根據《新華網》報導,范冰冰拍電影《大轟炸》實得片酬3千萬元人民幣(約1.3億台幣),其中1千萬申報納稅,其餘2千萬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約2765萬台幣),加上少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共730萬元(約3266萬台幣)。另外她和名下公司少繳稅款2.48億元(約11億台幣),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約6億台幣)。
算一算,范冰冰將被重罰40億台幣,但因這是她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而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只要在規定期限內繳清錢,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結果出爐後,范冰冰立刻在微博貼出680字的致歉信,表示自己最近一段時間,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並兩度表示「深感羞愧」,對於處罰判決,她表示:「我完全接受,我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