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以及接種後擔心有不適反應,可否請「疫苗接種假」?
A: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宣布,自該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
Q:勞工向雇主申請「疫苗接種假」要不要附證明?
A: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
Q: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持續不適,如何請假?
A: (1)接種後如果不適症狀持續未改善,應儘速就醫、釐清病因,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示通報。
(2)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
Q: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之權益保障為何?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A:
(1)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另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3)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