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小說就是為了開心好玩,
如果不能給讀者帶來快樂,
這部小說就一文不值。
從這一點來說,
每位讀者都是最好的評論家,
因為只有他本人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
不喜歡什麼。
——威廉.薩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
我還為《紅書》寫的書單中附上一份短評,其中寫道:「聰明的讀者如果學會跳讀這個技巧,就會從閱讀中獲得最大的樂趣。」明智的讀者不會把閱讀當成任務,只是當作消遣。他們準備讓自己對書中的人物感興趣;關心主角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及遭遇,對他們的不幸表示同情,為他們的快樂感到高興;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在某種程度上,過著他們的生活。這些主角的人生觀,以及對人類永恆主題的思辨,無論是用言語表達,還是用行動表現,都在讀者的身上激發一種驚奇、愉悅或憤怒的反應。但讀者本能地知道自己的興趣所在,他受興趣的指引,就像獵犬追蹤著狐狸的氣味一樣。有時,由於作者的失敗,讀者會失去嗅覺,隨後又不斷在掙扎中,等待嗅覺再次恢復。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會跳讀。
每個人都會跳讀,但想做到不遺漏卻很困難。據我所知,跳讀是一種天賦,或是必須透過經驗獲得的東西。塞繆爾.詹森(Samuel Johnson)博士*1很擅長跳讀。誠如詹姆士.博斯韋爾(James Boswell)所說,他自己有一種特殊的能力,就是無須自始至終費心閱讀,就能一下子掌握任何一本書中有價值的內容。毫無疑問,博斯韋爾指的是資訊類或教化類書籍。如果閱讀小說是一件苦差事,讀者都別看了。不幸的是,幾乎找不到從頭到尾都讓人讀得津津有味的小說,其中原因稍後詳解。雖然跳讀可能是一個壞習慣,但讀者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讀者會發現,一旦開始跳讀就很難停下來,儘管會因此錯過書中許多有益之處。
在我為《紅書》列出的書單發表後不久,一位美國出版商建議,要再版我提到十部小說的縮寫本,每一本都加上我寫的序言。他的想法是:除了講述作者必須講述的故事,揭露他的相關思想,展示他創造的人物外,其他全部省略。如此一來,讀者就能夠閱讀這些優秀的小說—若不是刪除那些被不公平地看作枯燥無味的東西,他們本來不會閱讀這些小說。因此,書中只剩下精華,就盡情享受精神上的歡愉吧!起初我很吃驚,不過後來我想,雖然我們之中的一些人已經學會透過跳讀來滿足自己的需求,但是大多數人並未掌握這個訣竅,如果有一位機智又有辨別能力的人幫助他們跳讀,就再好不過了。我滿喜歡這個為圖書寫序言的想法,馬上著手進行。當然,一些文學專業的學生、教授和評論家,會認為縮寫一部名著是令人震驚的事情—讀者應該閱讀名著的完整本。
但這要看是怎樣的名著了,我認為如《傲慢與偏見》那樣引人入勝,或像《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那樣結構嚴密的小說,一頁都不能省略。理智的評論家喬治.聖斯伯里(George Saintsbury)寫道:「很少有小說能像狄更斯的小說一樣禁得起濃縮和凝練。」刪減是無可厚非的,如同大多數劇目在排練時,劇本的情節內容都會或多或少刪減。很多年前的一天,我和喬治.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共進午餐時,他告訴我,他的戲劇在德國比在英國成功,並歸因於英國大眾的愚蠢和德國人的聰明。其實他錯了,在英國,他堅持自己所寫的每個字都應該演出來。我在德國看過他的戲劇,德國導演無情地刪除那些對戲劇表演沒有幫助的廢話,為大眾提供一種淋漓盡致的視聽歡愉。不過,我覺得不該把這件事告訴他。我不懂為什麼不能對小說也這麼做。
山繆.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在談到《唐吉訶德》(Don Quijote)時表示,這是一本可以只瀏覽一遍的書。他的意思很可能是,書中的部分內容是如此枯燥,甚至荒謬,一旦你發現這一點,重讀一遍便是浪費時間。這是一本偉大而重要的書,一個文學院學生當然應該通讀一遍(我自己從頭讀到尾,用英語讀了兩遍,用西班牙語讀了三遍),但是對為快樂而閱讀的一般讀者來說,就算跳過那些枯燥的部分也不會遺漏什麼,他肯定更喜歡書中那些直接敘述這位文雅騎士和樸實隨從的冒險與談話段落,這些段落是如此有趣和感人。事實上,一位西班牙出版家在一個版本中單獨收錄這些段落,讀起來也很不錯。還有另一種小說也十分重要,卻很難被稱為偉大的作品,好比塞繆爾.理查森(Samuel Richardson)的《克拉麗莎》(Clarissa, or the History of a Young Lady)*2,只有最頑固的讀者才不會被它的篇幅嚇跑。要是沒有找到縮寫本,我肯定不會閱讀這本書。該書的縮寫本精簡得很完美,沒有遺漏任何情節。
大多數的人都會承認,馬塞爾.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的《追憶似水年華》(A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小說。普魯斯特有很多狂熱的崇拜者,我也是其中之一,我可以饒有興趣地閱讀書中的每個字,有一次甚至放話說:「我寧願被普魯斯特煩死,也不願被其他作家逗樂。」但是閱讀三遍之後,我已經準備承認,書中各個部分的價值是不等同的。我懷疑,未來的讀者將不再對普魯斯特所寫的那些散漫無邊的長段思考感興趣,這種寫作手法在當時很流行,然而現在已經過時了。普魯斯特是偉大的幽默大師,他創造獨到、多樣、栩栩如生的人物,令他在文壇上與歐諾黑.德.巴爾札克(Honoré de Balzac)、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和列夫.托爾斯泰(Leo Tolstoy)平起平坐。而在未來,這個事實將更加顯而易見。也許有一天,他的巨著會被精簡,刪除那些被時間剝奪價值的段落,只保留小說中的精髓和依然具有持久吸引力的內容。這樣一來,儘管《追憶似水年華》篇幅仍然較長,但會更加出色。我從安德烈.莫洛亞(André Maurois)的著作《普魯斯特傳》(A La Recherche De Marcel Proust)繁雜的敘述中得知,普魯斯特打算將小說分成三卷出版,每卷大約四百頁。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第二卷和第三卷已出版,但延遲發行時間。由於健康狀況太差,普魯斯特無法在軍中服役,於是利用閒暇時間在第三卷中添加大量內容。莫洛亞說:「新增的許多內容都是心理學和哲學論文,其中都是以書裡的一位智者(我認為這是作者本人)的口吻對人物行為的評論。」他還說:「人們可以用米歇爾.德.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3的方式,從中彙編出一系列文章—論音樂的作用、論藝術上的新奇、論風格之美、論少數人類類型、論醫學上的天賦等。」的確如此,但它們能否增加小說的價值,我認為就要取決於讀者對形式的基本功能的看法。
針對這一點,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赫伯特.喬治.威爾斯(Herbert George Wells)寫了一篇有趣的文章,命名為<當代小說>(The Contemporary Novel)。「據我所見,」他說,「這是唯一的媒介,透過它,我們可以探討人類在當代社會發展中提出的絕大多數問題。」未來的小說「將會成為社會調解器、理解的載體,以及自我反省的工具,還能展示各種不同的道德觀,促成風格之間的交流,孕育不同的風俗習慣,對法律和制度及社會教條和思想進行批評」。「我們要處理政治問題、宗教問題和社會問題。」威爾斯認為,這不是一種消遣的方式,他直截了當地表明,自己不會把小說看成是一種藝術形式。奇怪的是,他討厭自己的小說被視為宣傳,「因為在我看來,宣傳這個詞彙只適用於指稱某些有組織的政黨、教會或教義所進行的明確服務。」不管怎麼說,宣傳這個詞彙的意義都要更廣一些,指的是透過口頭、書面及廣告,透過不斷地重複,讓人們覺得,什麼是正確而適當的、好的和壞的、公正和不公的,應該讓所有人接受並採取行動。而威爾斯的小說主要目的在於傳播某些教義和原則,這就是宣傳。
歸根究柢,我們要探討的問題是,小說是不是一種藝術形式?它的目的是教導還是娛樂?如果它的目的是教導,就不是一種藝術形式,因為藝術的目的是令人愉悅。在這一點上,詩人、畫家和哲學家的意見是一致的。但這是一個讓很多人感到震驚的事實,因為基督教教會以懷疑的眼光看待快樂,將它視為陷阱。把快樂看成是一件好事似乎更合理,但要記住,某些快樂會招致惡果,避免這種快樂才是更明智的。人們普遍認為,快樂只是感官上的,這並不奇怪,因為感官上的快樂比智力上的愉悅更強烈。但這顯然不是事實,因為精神和身體上都有快樂,精神上的快樂即便沒有那麼強的刺激性,但是更加持久。
《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為藝術下了這樣一個定義:「審美領域中技巧的運用,如詩歌、音樂、舞蹈、戲劇、演說、文學作品等。」這是非常精準的定義。下面接著補充道:「尤其是在現代背景中,其運用技巧的過程體現的完美程度,也成為藝術本身。」我想這是每一位小說家的目標,但正如我們所知,很少有人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可以把小說看成是一種藝術形式,也許並不是很高尚,但它的確是一種藝術形式。然而,其本質上是一種不完美的形式。我在許多演講中曾討論這個問題,現在要說的也不比當時講得更好,我就允許自己簡短地引用一下。
我認為,把小說當作講臺是不合適的,讀者要是認為可以從閱讀中輕鬆獲得知識,其實是被誤導了。想要獲得知識,只有埋頭苦讀,這是一件令人討厭的事。倘若能用小說的糖衣包裹知識這一味苦口良藥,好讓我們大口嚥下,就再好不過了,但事實是我們也無法確定面前美味可口的藥粉是否有益身心,再加上小說家給的知識存在偏見,因此並不完全可靠。與其獲得扭曲的知識,倒不如不懂。一個小說家做好本分,成為優秀的小說家就夠了,他應當對多方面的知識有所涉獵,但是大可不必成為某個學科的專家,這麼做有時反而對自己有害。想知道羊肉的味道,不必吃下一整隻羊,只要一小塊羊排就夠了,再對吃過的羊排發揮想像力和創造力,就能描述出愛爾蘭燉肉的美味。但他要是藉此提出自己對養羊、羊毛業和澳大利亞政治局勢的看法時,有保留地聆聽才是明智之舉。
小說家任由自己的個性擺布,他選擇的題材、創造的人物,以及對這些人物的態度都受到個性的影響。他寫下的文字是與生俱來的本能和情感經驗的展現,無論多麼努力地保持客觀,他仍是自己性格的奴隸;無論多麼努力地保持公正,都禁不住有所偏袒。他是擲骰子的人,只憑小說開篇對人物的介紹,就能讓你對該角色產生興趣和同情。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4一再堅持,小說家必須向劇作家靠攏,儘管說得有點晦澀,但這足以告訴我們,小說家必須以一種吸引人們注意力的方式來安排情節。因此,必要的話,作者會犧牲真實性和可信度來達到他想要的效果,這就不是一部具有科學或資訊價值作品的寫作方式。小說家的創作目的不是傳授技能,而是取悅讀者。
*1.英國知名作家、文學評論家和詩人︵一七○九-一七八四︶。
*2.英國小說家理查森(一六八九-一七六一)創作的書信體小說。
*3.法國哲學家(一五三三-一五九二),代表作為《隨筆集》(Essais)三卷。
*4. 英國、美國作家(一八四三-一九一六),代表作為《仕女圖》(The Portrait of a Lady),曾多次獲得諾貝爾(Nobel Prize)文學獎提名。
本書節錄自方舟文化《毛姆閱讀課:最偉大的10部文學經典》一書